随意倾倒垃圾将面临怎样的处罚?

摘 要

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7号)规定: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由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环境卫生)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。

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7号)规定:

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由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环境卫生)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个人有以上行为的,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、遗撒生活垃圾的,由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环境卫生)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处以5?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另外,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本地区的处罚形式和额度。

 

 

摘自《环保科普丛书—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知识问答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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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环境新萄京娱乐场0138cc-澳门新浦京8814com-萄京娱乐场官网网站  发布日期:2018-11-22  所属分类:城市生活垃圾处理